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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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厦集城管罚〔2024〕1070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 |
艾则孜·阿伍敦 |
案由 |
在禁设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处罚依据 |
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五条第(六)项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责令艾则孜·阿伍敦关闭上述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