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执法大队: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集安监〔2018〕46号)等规定,制定我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事项
(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二)对应急预案编制、队伍装备建设检查;
(三)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对食品生产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综合监督检查;
(七)对非煤矿山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
(九)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随机抽查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方式
综合室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双随机抽查信息系统随机抽取计划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施“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可以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检查。
(二)“双随机”比例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双随机”情况通报
随机抽查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做到有计划、有抽查记录、有通报。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做到全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在行政检查结束后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并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双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应用与信用体系建设衔接,将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
三、随机抽查注意事项
(一)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隶属、职能和工作职责,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
(二)采用“双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应通过“双随机”软件系统,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
(三)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双随机”抽查;
(四)完善“双随机”相关台账。安全监管科应建立完善“双随机”相关台账资料,做到“一查一档”。
附件:1.2020年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2.2020年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