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和做好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和文电等保障工作,开展应急方面的调研、培训、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三)负责为区应急委研究全区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划等重要事项收集、提供相关资料。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单位经费性质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7人,在职人数为7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单位主要任务是:多措并举,多方位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宣传教育,夯实应急预案,切实提升我区应急体系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专项预案制定,着力提升应急预案体系质效。
(二)加强应急科技支撑,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三)强化应急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为227.7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0.9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2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7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0.00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为227.7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0.9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4.40万元,公用支出20.86万元;
2.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2.50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2024年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76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0.96%,主要是由于是由于基本支出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5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8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1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14.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53.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2.5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印刷应急手册及举办应急专项培训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无变化。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非行政或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本年度没有预算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附表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区对镇(街)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