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时间:2026-01-12 08:58 阅读人数: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1 厦门年日兴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91350203MA8UWE6A1R 陈伟芬 (厦集)应急罚〔2025〕2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2025年12月12日,根据信访举报,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美区后溪英村通凯驾校训练场附近停车场内放置油罐从事非法经营加油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在后溪镇英村二里101号旁空地一砖砌小屋内存放一铁质油罐(容积约为4吨),存有柴油约1.5吨,一塑料储罐,存有柴油约1.7吨,两个储罐共存有柴油约3.2吨。该柴油存放区域未张贴“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灭火器,未设置防静电和防雷击等安全设施,现场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经核查,该柴油是厦门年日兴物流有限公司从福建千恒能源有限公司采购。厦门年日兴物流有限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按照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7条A裁量阶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14条B裁量阶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集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续表)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罚款 4.5 2026/1/7 2026/1/7 2026/4/7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厦门年日兴物流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未按照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危险物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