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厦门市湘源工贸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206776036051B | 谢寒英 | (厦集)应急罚〔2025〕16号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集美区灌口镇深青里896号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厦门市湘源工贸有限公司在该场所储存二氯甲烷、异丙醇、二丙酮醇、正丁醇、醋酸丁酯、异佛尔酮等危险化学品。该仓库系厦门市湘源工贸有限公司向灌口镇深青里896号户主谢怣油租赁,为简易搭盖仓库,未设置防爆、阻燃、防腐蚀、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厦门市湘源工贸有限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及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151条A裁量阶次的规定。 | 罚款 | 给予责令改正,处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5.1 | 2025/9/12 | 2025/9/12 | 2028/9/12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厦门市湘源工贸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