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上海中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10118065984274G |
张根宗 |
(厦集)应急罚〔2024〕45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4年8月17日11时许,在2020JP06地块A1-1子地块自持商业综合体,北京南方卓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工人进行顶棚灯带维护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43.254万元。经集美杏林北京南方卓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认定,上海中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未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的行政处罚 |
52 |
2025/3/20 |
2025/3/20 |
2028/3/20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上海中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行政处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