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213587867112Q | 黄原助 | (厦集)应急罚〔2024〕46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2024年7月4日8时左右,在集美区杏林街道龙湖环集美湖项目周边规划道路之规划路四工程(下称“规划路四工程”),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名施工人员在抽排水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8843万元。经集美杏林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认定: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拾贰万元(¥520000.00)整的行政处罚。 | 52 | 2025/3/5 | 2025/3/5 | 2028/3/5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4”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案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黄原助 | 自然人 | 黄原助 | (厦集)应急罚〔2024〕47号 | 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原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负领导责任 | 2024年7月4日8时左右,在集美区杏林街道龙湖环集美湖项目周边规划道路之规划路四工程(下称“规划路四工程”),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名施工人员在抽排水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8843万元。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原助,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在此次事故中,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临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放任项目负责人苏庆智安排临时施工人员违规进行作业等问题,对事故负领导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黄原助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陆佰柒拾壹元壹角零分(¥26671.1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66711 | 2025/3/5 | 2025/3/5 | 2028/3/5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4”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案 |
1 | 苏庆智 | 自然人 | (厦集)应急罚〔2024〕48号 | 苏庆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2024年7月4日8时左右,在集美区杏林街道龙湖环集美湖项目周边规划道路之规划路四工程(下称“规划路四工程”),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名施工人员在抽排水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6.8843万元。龙起公司规划路四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苏庆智,在此次事故中,安排临时施工人员进行抽排水作业,对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排查抽排水作业过程的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 | 决定暂停苏庆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25%,即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捌拾伍元肆角肆分(¥21385.44)罚款的行政处罚。 | 21385.44 | 2025/3/5 | 2025/3/5 | 2028/3/5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厦门龙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4”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处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