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200MA8RWDEEXA | 刘保华 | (厦集)应急罚〔2024〕40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23年10月30日07时39分许,在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南路与铁山路“T”型交叉路口,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吴洪亮驾驶闽DH71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DB66挂车)沿灌口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铁山路右转弯时与王春秀驾驶的厦门·集美L2561两轮电动自行车(附载乘员刘雨露)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春秀、刘雨露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事故后果。经调查认定: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厦门会源达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部分综合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四十二条裁量基准1第二阶次 | 罚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70 | 2024/12/30 | 2024/12/30 | 2027/12/30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集美灌口“10·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行政处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