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211776016114X | 杨玉凤 | (厦集)应急罚〔2025〕21号 |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2025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对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加油站现场2名加油作业人员(吴玉英、陈永祥)在给车辆加油时未按规定穿防静电鞋,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及该加油站制定的《加油操作规程》第1.1条:“……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的规定。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存在“加油员吴玉英、陈永祥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条B裁量阶次之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警告,处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1.6 | 2025/11/4 | 2025/11/4 | 2028/11/4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加油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杨玉凤 | 自然人 | (厦集)应急罚〔2025〕22号 |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2025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对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加油站现场2名加油作业人员(吴玉英、陈永祥)在给车辆加油时未按规定穿防静电鞋,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及该加油站制定的《加油操作规程》第1.1条:“……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的规定。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存在“加油员吴玉英、陈永祥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条B裁量阶次之规定。 | 罚款 | 决定给予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负责人杨玉凤警告,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0.2 | 2025/11/4 | 2025/11/4 | 2028/11/4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加油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吴玉英 | 自然人 | (厦集)应急罚〔2025〕23号 |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2025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对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加油站现场2名加油作业人员(吴玉英、陈永祥)在给车辆加油时未按规定穿防静电鞋,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及该加油站制定的《加油操作规程》第1.1条:“……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的规定。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存在“加油员吴玉英、陈永祥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 警告 | 决定给予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加油员吴玉英警告的行政处罚。 | 2025/11/4 | 2025/11/4 | 2028/11/4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加油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 1 | 陈永祥 | 自然人 | (厦集)应急罚〔2025〕24号 |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 2025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对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加油站现场2名加油作业人员(吴玉英、陈永祥)在给车辆加油时未按规定穿防静电鞋,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4.2条:“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及该加油站制定的《加油操作规程》第1.1条:“……作业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的规定。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存在“加油员吴玉英、陈永祥违反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 警告 | 决定给予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加油员陈永祥警告的行政处罚。 | 2025/11/4 | 2025/11/4 | 2028/11/4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厦门市后溪供销社新村加油站加油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