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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伟勒通达石化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213MA31WW3G5X |
蔡美娜 |
(厦集)应急罚〔2024〕42号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厦门伟勒通达石化有限公司将汽油零售给渔民。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序号1630号),高度易燃易爆,必须取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厦门伟勒通达石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批发,厦门伟勒通达石化有限公司将汽油运至海边,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直接给渔船加注汽油,属于汽油零售行为,超出许可的经营方式,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102条第B阶次之规定 |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汽油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汽油1790千克及违法所得157807元,并处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135000.00) |
2024/12/20 |
2024/12/20 |
2027/12/20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厦门伟勒通达石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