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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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 1 | 厦门杏海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50211562838972C | 李恒彬 | (厦集)应急罚〔2025〕25号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2025年11月25日,我局收悉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案件移送书》(应急安移〔2025〕1号),移送材料显示厦门杏海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未经许可销售危险化学品”情形。经我局调查取证,认定厦门杏海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厦门杏海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店面)现场未发现储存“R22制冷剂”或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调查核定,厦门杏海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为人民币伍仟柒佰贰拾元零肆角(¥5720.40元)。 |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102条第A阶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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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清单(续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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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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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柒佰贰拾元零肆角(¥5720.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 10 | 2026/1/22 | 2026/1/22 | 2029/1/22 | 厦门市集美区应急管理局 | 厦门杏海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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