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集美段)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3-12-22 10:58 阅读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集美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890号)批准,现需征收集美区灌口镇坑内村集体土地面积为57945平方米,作为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集美段)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集美段)

交通运输用地

  57945

  集美区人民政府

  灌口镇坑内村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集美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890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6个村小组及6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4(纵二线)厦漳界至凤山段工程(集美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890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