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1 11:59 阅读人数:
因锦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社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约为45526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以正式出具的本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核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二)征收目的:根据规划意见,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455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129平方米,建设用地4397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自2020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三、签约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四、评估时点
以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之日(2020年4月13日)为准,于2019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中且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五、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张贴)之日起,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受托单位、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八、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认为所附的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向本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刘文芳 联系电话:0592-6686815
(二)受托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达庆 联系电话:0592-6285037
(三)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飞翔 联系电话:0592-6683165
特此公告。
附件:1.锦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锦园九年制学校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