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集路(集杏海堤-同安区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需要,经研究决定(集府征〔2017〕1号),对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辖区内,占地面积105309平方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同集路(集杏海堤-同安区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集路(集杏海堤至同安区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集府征告〔2015〕6号)载明的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内,占地面积105309平方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97号
联系电话:0592-6293920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山西路114号
联系电话:0592-6155001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中滨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六、征收补偿方案:《同集路(集杏海堤-同安城区段)提升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修改稿)》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jimei.gov.cn)和市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网(网址:www.xmtfzs.gov.cn)公示征求意见,该方案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7年7月31日。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集路(集杏海堤-同安区段)提升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集府征〔2017〕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