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集路(集杏海堤-同安区段)提升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时间:2017-01-16 17:12 阅读人数:

 

因同集路(集杏海堤-同安区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需要,经研究决定(集府征〔20171号),对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辖区内,占地面积105309平方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同集路(集杏海堤-同安区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集路(集杏海堤至同安区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集府征告2015〕6号)载明的位于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内,占地面积105309平方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97号

联系电话:0592-6293920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侨英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兑山西路114号

联系电话:0592-6155001

五、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中滨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征收补偿方案:《同集路(集杏海堤-同安区段)提升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修改稿)》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及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jimei.gov.cn)和市土地房屋征收信息网(网址:www.xmtfzs.gov.cn)公示征求意见,该方案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签约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7630日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组织协调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完成搬迁

八、最后搬迁期限2017731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不服《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集路(集杏海堤-同安区段)提升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集府征20171,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