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燃气中心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 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
来源:厦门市燃气中心 时间:2021-04-15 10:46 阅读人数:

  根据《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政园林〔2019〕407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第一季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做到燃气钢瓶数字化管理的流转数据可追溯查询,违法情节分类为中等,不良行为档次为P3,扣分值为30分,依据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城执罚[2021]49号)。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违规非法设立瓶装燃气销售站(点),非法经营瓶数50瓶以上,违法情节分类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档次为P6,扣分值为6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厦翔城管罚[2021]95号)。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开户安检未测漏,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2号)。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同一房间同时使用瓶装燃气和其他明火的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2号)。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直营及区外站点向使用不合格非金属软管用户供气的问题较为突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3号)。

  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减压阀、软管,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20号)。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在金湖路违反道路交通规则,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1号)。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开户安检未测漏、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减压阀,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8号)。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向餐饮场所分发、张贴个人送气名片,引导用户通过其个人微信或拨打其个人电话进行订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7号)。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向餐饮场所分发、张贴个人送气名片,引导用户通过其个人微信或拨打其个人电话进行订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8号)。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同一房间同时使用瓶装燃气和炭火的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6号)。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开户未安检、安检造假、安检测漏未整改、向使用非金属软管用户开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1号)。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锦园供应站存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4号)。

  厦门市同气燃气有限公司:公司蔡塘供应站存在部分送气凭证存在未记录、未签字的违法事实,扣分值为50分,依据厦门市湖里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1号)。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开户安检未测漏、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减压阀、软管,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21号)。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引导用户拨打其个人电话进行订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6号)。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同一房间同时使用瓶装燃气和其他明火的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1号)。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引导用户拨打其个人电话进行订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9号)。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向存在同一房间同时使用瓶装燃气和其他明火的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7号)。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鑫海供应站存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5号)。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工作不到位,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2号)。

  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使用燃气电动车配送液化气瓶存在超载行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4号)。

  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司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燃气灶具,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9号)。

  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司向未设置瓶组间的餐饮用户超量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5号)。

  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司向未设置瓶组间的餐饮用户超量供气、向存在双火源重大隐患的餐饮用户供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4号)。

  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直营及区外站点向使用不合格非金属软管用户供气的问题较为突出,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4号)。

  厦门市同安金裕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公司储配站压力表超期未检,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3号)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司送气工私售未经企业公示的灶具、软管、减压阀;向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的居民用户开户供气;开户安检未测漏,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3号)。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司送气工引导用户拨打其个人电话进行订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0号)。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司送气工引导用户拨打其个人电话进行订气,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园林局《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15号)。

  厦门市杏泰液化气有限公司: 公司送气工在灌口镇三社村新亭18号附近使用两轮摩托车运载五瓶钢瓶,违反了《集美区2020年第三季度燃气安全工作会议纪要》(集市政专[2020]25号)文件要求,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1号)。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对居民用户超一年未安检,违反《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扣分值为2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3号)。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工作不到位,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集美区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6号)。

  厦门中油鹭航油气有限公司,公司对供应的用户存在使用不合格低压减压阀且压力表破裂严重,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关于我区部分人员密集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抽查的通报》厦翔燃([2021]8号)。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送气工驾驶无号牌电动车上道路,扣分值为10分,依据厦门市燃气中心《不良行为认定书》([2021]002号)。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4月23日,如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信用信息有异议,按《厦门市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书面方式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提出。异议处理结果,以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出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

  厦门市燃气中心

  2021年4月15日

(来源:厦门市燃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