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气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从现行的3. 29元/立方米上调至3. 50元/立方米,按国家规定的三档价格级差1:1.2:1.5,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从现行的3. 95元/立方米上调至4.20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从现行的4. 94元/立方米上调至5.25元/立方米;
2、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燃气公司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均按第一档气价3. 50元/立方米执行;
3、管道气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现行的3. 44元/立方米上调为3. 65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
4、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本次执行气价为3. 65元/立方米;
5、执行时间自2017年4月1日起,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执行期间,上游门站气价如有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将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