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压用电客户办理自用充电桩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答:1.用电人身份证明:①个人用户需提供身份证;②单位用户需提供营业执照。
2.固定车位、车库产权证明:产权证;①个人用户非车位产权人,可提供一年及以上车位使用权证(含出租方固定车位、车库产权证明)。②单位用户产权人同意建设公用桩的证明。
3.物业(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4.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5.自用充电桩还需提供电动汽车车辆购置证明:购车意向协议、购车发票、行驶证、一年以上等车辆使用证明任意一项。公用充电桩还需提供充电桩购置证明或合作协议等。
二、若无法提供身份证,可以用何材料替代?
答:可以用以下材料任选其一替代
1、户口本;2、军官证或士兵证(现役军人);3、台胞证或港澳通行证(港澳台胞);4、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留证(外籍人士或华侨)。
三、若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可以用何材料替代?
答:可以用以下材料任选其一替代
1、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登记证书。
四、若无法提供产权证,可以用何材料替代?
答:可以用以下材料任选其一替代
1、车位认购协议书及发票;2、购买的合同(不动产交易中心备案为证);3、土地证;4、拆迁安置协议;5、法院判决文书;6、开发商建设规划许可证(适用于未出售的固定车位、车库)。
有效期至:2029-12-31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