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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租户分表水量之和小于总表读数,能否加价收费?
来源: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11-28 11:07
阅读人数:
答: 不能。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水价向承租户收取用水费。相关共用设施用水及损耗,原则上应通过物业费、租金、公共收益和公摊费用解决。城中村出租屋没有收取物业费、卫生费,也没有公共收益的,可通过租金和公摊费用解决。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协商一致,通过公摊费用解决的,应区分水费和公摊费用,并清楚标示。不得将该类费用计入水费中收取,扰乱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