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中村出租户和承租户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居民水费负担,符合居住要求的私房出租户,可向供水企业申请用水基数调整。即按照租住人口数折算户数(依据现有家庭一户4人的标准计算户数),再通过户数计算分档水量。
例如:某出租房中居住16人,根据现有家庭一户4人的标准,该出租房相当于居住4户家庭。
(一)当月用水量为70吨时:
第一档水量:18吨/月.户×4户=72吨。
因实际用水量属于第一档范围内,所以,其当月应交水费:70吨×2.2元/吨=154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二)当月用水量为80吨时:
第一档水量:18吨/月.户×4户=72吨;
第二档水量:(40-18)吨/月.户×4户=88吨。
因实际用水量中72吨属于第一档,8吨属于第二档,所以,其当月应交水费:72吨×2.2元/吨+8吨×3.3元/吨=184.8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
(三)当月用水量为170吨时:
因实际用水量中72吨属于第一档,88吨属于第二档,10吨属于第三档,所以,其当月应交水费:72吨×2.2元/吨+88吨×3.3元/吨+10吨×6.6元/吨=514.8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