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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杏街办〔2022〕113号)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02 19:16 阅读人数: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精神,全面推进杏林街道林长制司法护航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林业部门相关协作机制,根据省林业局、公安厅《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林业部门保护森林资源协作机制的意见》(闽林文〔2021〕42号)及集林长办〔2022〕7号的文件要求,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8月底,全面建成覆盖街道、社区网格化的“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方案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林业部门保护森林资源协作机制的意见》(闽林文〔2021〕42号)及集林长办〔2022〕7号的文件要求,全面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

  全面加强林长网格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决定建立“一林一警”工作机制,即每一个林长责任区配备一名责任公安民警,为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第三部分为主要目标。

  围绕林长制工作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林长制网格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司法护航林长制体系的实施,对杏林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湿地资源实施“林长+警长”网格化管理。

  第四部分为组织体系。

  街道林长责任区由杏林派出所负责人担任街级林区警长,村级林长责任区由派出所的社区民警担任村级警长。

  第五部分为林区警长工作职责。

  认真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在辖区林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治安案件;侦查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保护重大犯罪现场,协助侦查部门侦查重特大刑事案件;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配合林业部门组织、指导辖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助做好涉林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涉林纠纷调解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承办上级和当地林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部分为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双方通过走访沟通、材料通报、数据查询等方式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打造智慧平台,做到信息及时共享,理顺行刑衔接工作。

  二是建立林区治安协作机制。强化专业执法力量与群防群治力量建设,构建治安管理与行业管理协调一致、运行高效的林区安全保障体系。

  三是建立涉林执法协作机制。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开展打击破坏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部分为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机构人员。林长办和派出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有关工作推进。

  二是定期联系会商。街道林长办与派出所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经双方同意也可以临时召开。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在街道、社区设立“林长+警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四是联合执法办案。林业部门应当支持配合杏林派出所依法查处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根据公安机关侦查需要提供技术力量支持,及时予以协助,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提供规范的证据勘验、检查、鉴定、认定等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陆家   0592-6288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