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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杏林街道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集杏街工委〔2022〕100号)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6 19:45 阅读人数: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2022年底前打基础。完成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摸底排查,明确包保干部范围,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和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运用国务院食安办统一建设的“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管理。街道、社区包保干部力争对所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1次督导。

  (二)2023年底前全覆盖。“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包含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街道、社区包保干部按要求实现全覆盖督导;与国家“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

  (三)2024年底前见实效。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实现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编制过程

  2022年12月,杏林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集美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编制我街道《杏林街道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正式启动。经过前期谋划、征求意见、专题讨论,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_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意见》、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集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集美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为根本遵循,形成《杏林街道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研究于 2022年12月06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宣贯培训和督查落实。

  (二)摸清底数

  1.摸清包保主体和干部底数

  街道食安委接收区食安办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系统统一导出的数据,由社区对数据进行摸底,确保所有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2022年10月底前纳入包保范围,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2022年底前实现“应纳尽纳”。

  2.确定包保主体分级标准

  结合本辖区内包保主体、包保干部数量及分布情况,参照国务院食安委包保主体分级原则,制订街道、社区包保主体分级标准。个体工商户的分级应综合考虑主体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不能简单按主体登记类型划分。

  3.实施包保主体逐级建档

  街道食安委组织市场监管所、各街道,依照分级标准确定C级、D级包保主体,汇总形成C级、D级包保主体台账。街道、社区包保台账逐级上报汇总。

  4.因地制宜确定包保干部范围

  包保干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社区两委成员。街道食安委根据本级包保主体、包保干部数量,明确各层级包保比例(包保主体数量/包保干部数量)。

  (三)建立责任清单

  1.分级建立责任清单

  2. 包保干部变更。

  包保干部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的,一般由该岗位的接任者或承担该岗位职责的领导干部接任。

  (四)签订承诺书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与本级包保干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与社区包保干部签订。街道、社区两级承诺书(含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报区食安办存档备查。

  (五)组织开展督导

  1.培训宣贯和协调联络。

  2.督导形式

  (1)原则上应开展现场督导。

  (2)在包保主体多且分散的地方,对于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集中汇报、视频会议等多种方

  式开展督导。

  (3)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实行分片包保、集中督导。

  3.督导工作程序

  (1)包保干部及时掌握了解包保主体及督导任务等有关情况,安排督导日程,保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督导频次。

  (2)包保干部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包保主体逐项开展督导,并及时在“管理平台”上填报督导情况。

  (3)督导发现问题的,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4)包保干部每年向本级党工委、办事处或社区党委和上级食安办报告履职情况。街道食安委汇总本级和下级包保干部履职情况,统一报本级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食安办。

  (六)组织实施督查

  1.街道食安委组建督查组,做好协调联络。必要时可邀请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2.督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下级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督查频次一般每年1次。

  (七)数据汇聚及更新

  1.数据初始化。组织街道、社区填报《包保主体台账》、《包保干部名单》、《责任清单》等。同时,配合区食安办组织填报《食安办人员信息表》,为工作人员开通“管理平台”账户。

  2.数据常态化维护阶段。街道食安委、各社区食安工作负责人通过“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报送有关信息;对街道、街道包保干部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建立电子档案。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服办  0592-628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