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农村村民建房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杏林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农村村民建房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过程
2022年12月,为加强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农村村民建房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编制《杏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林街道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农村村民建房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并于2022年1月27号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五、主要内容
《杏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林街道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农村村民建房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定义,包含对限额工程、建设单位及业主的定义。限额工程指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农村村民建房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装修工程等建筑。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实际参与建设或装修的单位或者个人。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投资进行建设或装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部分为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及个人都可以通过12345 热线等方式检举、控告、投诉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农村村民建房和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部分为属地监管职责。包含街道各成员部门职责及社区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街道要建立农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好农口、项目办、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所等工作力量,配备专职人员,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在建建筑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例会,及时解决在建建筑审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街道和有关部门、社区、建设单位和业主要切实落实在建建筑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好农村限额以下公共建筑等三类建筑审批管理、查处违法建房行为等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杏林街道项目办 0592-628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