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过程
2023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研究编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林街道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并于2023年3月24日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本细则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纳管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杏林街道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主要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是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纳管工程的定义。
第二部分为主体责任,包含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部分属地监管责任,包含街道及社区的监管职责。
第四部分为部门职责分工。街道项目办、环卫站、城管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具体协调指导辖区内相关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五部分为纳管工作程序,包含信息登记制度,日常巡查分工,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要求等。
第六部分为惩处与考核。
第七部分为附则,包含通知有效期及附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杏林街道项目办 0592-628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