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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关于“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区级配套扶持暂行办法》(集商务规〔2025〕1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5-01-23 17:52 阅读人数:

  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和集聚高层次人才来厦门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发展生态,支持落户集美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适用对象

  经申报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该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与集美区人民政府签订“双百计划”人才创业落户协议书。

  三、扶持措施

  创业人才项目在管理期内实行资金拨付与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挂钩的动态支持模式。企业满足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基本条件,可申请相应发展阶段认定,通过对创业人才项目市场价值和发展绩效考核,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最高1:1给予区级创业配套扶持资金支持。

  四、问题解答

  1.本办法所称“经申报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业人才”怎么申报?

  2024年7月17日,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发布公告进行申报,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高层次人才”(途径为“政策索引-厦门人才之家-双百计划-申报公告”可查看申报条件及入口),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8月16日18:00 (上述时间及途径每年可能调整,仅供参考)。

  2.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的市级扶持资金分别为多少?

  起步期100万元,成长期追加至300万元,成熟期追加至500万元。

  3.扶持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在按本办法获得创业扶持资金时,应对创业扶持资金设立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扶持资金仅限用于创业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扶持项目相关的费用,具体用途将在落户协议中规定,其创业扶持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最高1:1给予区级创业配套扶持资金支持,对于“最高1:1”如何理解?

  在获得相应的厦门市“双百计划”创业扶持资金后,按照“晋级补差”原则,起步期可获得100万元扶持资金,成长期累计可获得240万元扶持资金,成熟期累计可获得400万元扶持资金;对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优秀项目可按照1:1给予区级创业配套扶持资金支持。

  成长期优秀项目基本条件:满足成长期基本条件,且“双百计划”创业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净利润100万元以上,或累计投入达3000万元以上。

  成熟期优秀项目基本条件:满足成熟期基本条件,且“双百计划”创业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年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以上,或年净利润600万元以上,或累计投入达15000万元以上。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政策解读请联系区人才办(联系电话:0595-6257320)、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592-6251395)。

  政策申报请联系区商务局(联系电话:0592-625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