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等有关规定,发布我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及时修改、废止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78号令)的规定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2〕2号)部署,决定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及说明
本次全面清理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应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各项改革和清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及时自查自纠和清理“回头看”,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规定、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和修改,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一)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
(二)失信记录、失信惩戒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的;
(三)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
(四)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
(五)涉及行政处罚、计划生育、产权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的清理;
(六)其他依法需要废止、修改的。
三、清理过程
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工作通知》),对2021年12月31日前全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鉴于今年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较新,故未列入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根据《清理工作通知》要求,3月31日,区司法局已梳理形成《集美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行有效)》(以下简称《文件目录》),并将《文件目录》发送各责任单位,征求清理意见;4月10日,所有责任部门将清理意见反馈至区司法局;4月15日,区司法局对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了汇总、研究、审查,研究形成《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送审核目录(含拟保留,拟废止、失效,拟适时修改)》,并下发再次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
四、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3日,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区司法局提出的清理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21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2件)。本次清理无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以区政府名义对外发布,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待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联系电话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
0592-637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