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的通知》(集委人才办〔2020〕1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06 11:59 阅读人数:

  一、背景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服务政策,解决“夹心层”企业人才住房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集就业创业,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和《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1月出台《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集委人才办〔2020〕1 号)。

  二、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与税收归属我区(含我区参与税收分成)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厦均无自有住房,且未在厦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2019年1月1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申请人平均工资为申请时上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

  2.2019年1月1日起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已办理人事关系在厦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在厦社保缴纳记录或就业许可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博士、硕士、本科学历毕业生。

  3.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持有厦门市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并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种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目录范围内,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变化,以最新目录为准)的本市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

  4.符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7〕2号)补贴条件,且申请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已通过,但未享受满5年补贴的企业人才。

  三、补贴标准

  1. 2000元/月

  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2. 1500元/月

  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3.1000元/月

  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全日制“双一流”建设本科毕业生。

  4.600元/月

  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或高级工。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3月份个人在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首页集美i企宝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请端,填写提交申请人信息。

  2.企业申报。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于4月份在线打印相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资料一并提交至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惠企窗口办理。

  3.窗口受理。集美区就业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材料审核。集美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核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社保缴交等情况。

  5.社会公示。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申请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的人员名单、申报情况及其补贴金额,公示期5个工作日。

  6.部门会审。在各相关部门会审均无异议情况下由集美区人社局作出批准决定,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拨付补贴。集美区就业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将房租补贴拨付到人才个人银行卡。

  五、补充说明

  1.企业人才房租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每年3月份由个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每年4月份由企业集中申报一次(今年因疫情原因,延后至6月份个人申请,7月份企业申报)。

  2.企业人才享受房租补贴在本市、区范围内按“就高从优”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申请,不重复享受。

  六、咨询电话

  集美区就业中心:6281669、606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