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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集侨街〔2023〕39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21 19:07 阅读人数: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细化措施、市80条措施和区79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工作能力机制建设,突出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运输(含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燃气、自建房、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机构,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摸清监管服务对象和不放心企业(点位),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各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 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 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每月亲自抓 1 次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 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 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 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 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 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 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 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 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 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 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高危行 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 1 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 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外协单位人员、实 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 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 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 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 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 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于 6 月底前组织 开展 1 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并不定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 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 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 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 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 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 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情况进行 1 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 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 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 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 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 1 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 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 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 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 1 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 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 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危险化学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 项进行整治,突出特殊作 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施管理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落 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制、安全设 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等问题。

  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聚焦有 色企业 13 条、机械企业 7 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 10 条、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轻工重点企业 2 条,以及上述 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 3 项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整治。

  道路运输: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 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运 行,涉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漏洞等;严管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 运输车和渣土车、工程机械,强化协同联动、综合治理,加强对 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易肇事 肇祸违法行为;不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全链条监管。

  消防安全: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致灾要素, 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 爆危险品场所、城中村等五类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医院、养老 院、学校、托儿所、“厂中厂”、公共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文 物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存在的突出火灾风险,重点整治火源管理、 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 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

  建筑施工: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2022 版)》等,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 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 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密切关注小散工程作业,重点 整治未按照小散工程纳管办法的野蛮施工行为。

  燃气: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 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 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自建房:对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中明确的判定 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 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 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等问题。

  渔业船舶:对照《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重点整治核定载员 10 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救 生消防等安全设施处于不良好状态;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 标准;擅自关闭、破坏、屏蔽、拆卸通导和船位监测终端;防抗 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不服从撤离、转移等决定和命令等问题。突出商渔共治,重点整治渔船违反定线制,加强“三无”船舶的 清理整治工作。

  特种设备:围绕锅炉、气瓶充装、压力管道和移动式压力容 器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 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 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发 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继续使用等问题。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性明确整治 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 年 6 月 26 日前)。各有关单位结合实 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 年 7 月 10 日前)。企 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 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 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 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配合上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 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 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 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侨英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安委会具体 组织,街道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全过程统筹协调和负责具体工作,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针对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 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强化 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 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牵头抓好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 制定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实地跟踪考察,对工作进展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工作落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抓好宣传发动、 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等工作。各社区要抓好宣传、巡查和举报工 作。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全员发动、自查 自纠、整改落实。

  (四)强化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街道安委会 2023 年工作要点、2023 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 任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 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 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要坚持边整治、边总 结,在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 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 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 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五)强化精准排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标准,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要对标检查,没有标准的要制定重点检查事项, 确保专项整治有标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 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 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 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监管 工作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 技术力量参与。同时,坚持严格检查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

  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六)强化指导检查。街道安委会将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企业摸出隐患、查出 短板、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 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 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 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 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七)强化工作调度。街道安委会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建立全辖区重大隐患数据库,定期调度掌握各有关 单位、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街道安委办将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 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