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辖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 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集美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集府规〔20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各类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存在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工期短等特点,因此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快速发现、快查快处。现有工程项目监管体系和监管力量重点保障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无法纳管全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因此,亟需统筹组织各社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对社区专职安全监管员队伍和物业服务企业巡查机制,确保分布在大街小巷及各类房屋建筑中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得到有效监管。
三、使用范围
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街道辖区范围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纳管工作。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区政府除外) 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方案。
辖区内依法应纳入施工许可等相关许可管理范围的建设工 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法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进行监管,不适用本方案。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纳管工作内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具体纳管工作包括信息登记、现场复核、安全巡查、执法处理、完工核销等内容。
【信息登记】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实施前,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在社区指导下通过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社区建设办对信息作形式审查,对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补正;对不符合信息登记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核发《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受理回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履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施工作业安全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将上述回执及承诺书、告知书张贴在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醒目位置;属于其他不符合信息登记规定情形的,依法告知并作出相应处理。
【现场复核】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完成信息登记后,原则上由社区建设办组织安全监管员在三个工作内对小散工程或零星作业的主体、时间、地点、内容等进行具体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重新进行信息登记;对符合要求的,开展相应安全巡查。
【安全巡查】社区建设办应组织安全监管员按照网格化等有关工作要求,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巡查发现未进行信息登记、擅自进行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建设的(重点巡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擅自改扩建、改变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应立即制止及时督促指导其按规定办理信息登记,并通知社区;发现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立即制止、督促整改,并按照项目类别进行分类处置;对拒不执行的,及时上报综合执法办和区城市管理局侨英中队。
五、注意事项
1.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负协调指导及依法开展相关违法行为查处责任。
2.建设单位或者业主、生产经营单位在小散工程或者零星作业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指导。
六、关键词诠释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投资进行小散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细则所称业主,是指投资进行零星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细则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依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
四、联系电话
61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