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社区内老旧公共设施等日常零星修缮和保障辖区自然灾害应急除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厦门市集美区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厦集采购〔2019〕1号)、《侨英街道办事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由街道财政投资、概算在5万元(含)以下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结算等工作适用本规定。小额零星应急修缮工程项目由社区担任业主。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实施
项目修缮前由所属社区填写《侨英街道社区小额零星应急修缮项目申报表》,经包居领导同意后提交项目办备案。社区从街道设立的培育库中自行选取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二)项目验收、决算
项目竣工后,由社区组织项目验收,社区“两委”代表、包居组成员代表及相关参建单位人员参加。验收通过后,应报街道选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决算审核。根据决算审核情况,由社区汇总项目向街道申请工程款,原则上一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次申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社区应及时办理工程款申请拨付手续,原则上当年实施项目当年应结算完成。项目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由所在社区负责。
四、联系电话
61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