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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侨英街道办事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集侨街〔2022〕55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22 19:33 阅读人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完善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优质、高效建设和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建设市场秩序,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厦门市集美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厦门市集美区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部分或全部使用街道本级政府资金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等。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策划及审批管理

  1.项目策划管理包括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决策。

  2.项目储备应当符合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及海域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各社区、街直各部门根据环境整治、民生事业、公共设施维护等实际需要向项目办提出申报,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概算、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其他事项等内容。

  4.项目申报后,由项目办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参与,组织召开项目论证会,涉及用地、环保邻避等问题项目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办组织资规、环保等有关部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会后按程序提请分级决策。

  5. 项目按照投资额实行分级决策。一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含)以下,报项目分管领导专题会研究决定;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6.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环境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工程项目,可简化报批环节,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项目投资管理

  7.项目概算是控制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时,应同步编制工程概算。工程概算编制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8.项目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9. 街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方式按照投资情况进行区分:

  (一)单项合同建安概算价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概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

  (二)单项合同建安概算价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工程采购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三)单项合同建安概算价200万元以下项目,按照《侨英街道办事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0. 项目开工后,除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计价政策调整,上级决策和街道要求,以及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调整总投资概算。

  11. 累积建安投资调整未突破标段概算的:

  (一)单项变更投资30万元(含)以下的,报分管专题会研究决定;

  (二)单项变更投资3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单项变更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报党工委会研究决定;

  12.确需调整总投资概算的:

  (一)总投资概算调整10%以下的且变更投资30万元(含)以下的,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总投资概算调整10%以上,或变更投资30万元以上的,报党工委会研究决定。

  (三)、项目实施管理

  13. 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实施。

  14.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域功能区划、土地管理、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15.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建设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16. 实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评价机制。主要包括对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建立一票否决制和过程管理评价工作机制,评价结果作为街道企业培育库管理的依据。

  17.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执行竣工报验制度。由监理单位向项目办申请进行竣工报验。项目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代建、设计、监理、社区等参建单位和部门。

  18.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参建单位在90日内编制结算送审材料按规定报区财政审核中心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项目办督促参建单位在收到审核结论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归档材料整理和竣工财务决算。

  (四)项目监督管理

  19. 项目办履行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的主要责任,负责对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程实施及变更、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20. 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项目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应按代建管理有关法规规范和代建合同约定,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

  21. 项目施工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合同约定等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设时序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履行项目实施和投资监管责任。

  22.项目设计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合同约定等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文件,达到规定深度要求,并履行投资控制责任。

  23.  项目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合同约定等,履行项目实施和投资监管责任。

  24. 项目工程咨询单位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报告等相关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25. 项目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项目管理责任。

  26.上述单位和人员在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其他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1.国家、省、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相关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本暂行办法执行期间,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的或上级部门作出新规,依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联系电话

  61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