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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侨英街道办事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集侨街〔2022〕54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22 19:26 阅读人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街道制定《侨英街道办事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暂行规定》

  二、使用范围

  概算建安工程费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规则从街道设立的培育库企业中产生。

  1.项目办根据项目情况邀请符合资质的库内企业参与投标,无特殊情况,邀请应面向库内所有企业发出。

  2.项目办组织响应企业公开摇号,产生中标单位。摇号过程应公开透明,响应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全程参加,项目办组织人员现场监督,摇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3.公开摇号之日起3日后如无异议投诉,则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4.被邀请企业无特殊情况不参加摇号的,暂停1次邀请资格,并出具律师函;一个年度内出现2次的,清退出培育库。

  5.培育库内企业如有街道委托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正在实施未竣工验收的,暂不邀请参与新项目摇号。

  6.对同一工程项目,库内企业不能同时参与设计、施工、监理业务。

  7.特殊项目需要直接委托培育库外企业施工的,应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

  8.中标企业不得将项目层层转包,一经发现暂停当年度邀请摇号资格。

  9.项目办应对中标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按项目形成相关评价表格,每年度形成年度评价表报街道办事处,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约谈、暂停摇号资格、退库等处理。

  四、联系电话

  61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