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任务,根据《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消安委〔2022〕3号)和《厦门市集美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集消安委〔20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街道火灾防控形势稳定。结合街道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发动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基层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按照“防、消、宣”一体化思维对街道城中村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完善治理体系、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整治内容
集中治理城中村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问题隐患。
(一)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二)“三合一”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影响疏散逃生;
(四)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违规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存在用气安全隐患或在不符合用气条件的房屋储存、使用燃气。未按照《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自建出租房灭火器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集安办〔2022〕19号)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
(五)火源。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烟头、灶具等风险;
(六)电气。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电器隐患;
(七)消防车通道。私家车违规停放、道路施工、占道经营、线路低垂、架空电线等问题占用、堵塞城中村主要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
(八)水源。消火栓建设数量不足或损坏、缺水。
四、整治期限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五、联系单位、联系电话
方案解读请联系侨英街道消防工作站
联系电话:0592-6152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