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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集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农经〔2022〕1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2-01-16 17:04 阅读人数:

  一、背景依据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重要的引领和保障。相对于城市,农村法治基础、法治环境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不强,法治对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培育农村学法示范户是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的重要任务。为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115号),以及《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农〔2021〕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自2021年起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区每个行政村,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我区法治工作要求。主要内容

  三、主要内容

  (一)认定标准和程序

  1.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标准。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从有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的家庭中遴选,优先选择“法律明白户”或有“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家庭。2022年开始认定,每年一次。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家风和传统美德。

  (3)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4)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思维和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维护合法权益。

  (5)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引导和帮助解决法律问题,主动参与劝导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具体认定程序。

  (1)村级推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采取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户”自荐或村组指定的方式,由行政村上报所在镇、街。

  (2)镇街审核。镇、街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审核合格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司法局备案。

  (3)区级备案。区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司法局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进行确认备案,并由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登记造册,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

  (4)逐级上报。经区级认定备案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逐级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

  (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法治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任务,协助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治实践活动,为村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3.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4.积极推进乡村社会事务管理,主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5.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带动全村村民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乡村依法自治水平。

  四、创新点

  我区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

  五、联系方式

  0592—606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