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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美区养犬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农畜〔2022〕1号)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13 18:59 阅读人数: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厦门市养犬免疫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饲养犬只均需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区农业农村局为方便群众为犬只进行免疫,从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机构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指定为养犬免疫指定动物诊疗机构(以下简称“免疫机构”)。

  二、主要目标

  为满足人民群众养犬免疫就地就近的现实需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指定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开展养犬免疫工作(包括犬只健康检查、狂犬病疫苗免疫、犬用芯片植入和犬类免疫证明办理等),全面推进全区养犬免疫社会化服务进程。

  三、主要内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定辖区免疫机构,并对他们进行监管。

  指定程序包括:初步筛选,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登记在册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列入备选名单;现场核验,组织工作人员对指定候选名单上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现场核验,确认是否具备犬只免疫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场所;机构指定,符合条件的指定为免疫机构,为期5年;业务培训,对免疫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授牌;统一公告,免疫机构名单对外公告,每年更新一次。

  四、联系电话

  0592-668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