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扶持方向: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企业增产、开拓市场、技术改造、高端制造、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节能降耗减排等方面。
政策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特别说明:企业同一设备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级不同扶持措施的,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
一、政策措施
(一)支持规下企业转规上
政策执行单位:各镇街。
1.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
扶持对象:对连续两个年度营业收入均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包含已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扶持措施: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咨询电话:
灌口镇:0592-6090276
后溪镇:0592-6266818
杏林街道:0592-6286155
侨英街道:0592-6256830
杏滨街道:0592-6285482
2.转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扶持对象:上一年度规下转规上的我区工业企业或当年度新注册投产并纳入我区规上工业统计的企业
扶持措施:纳统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已享受第三条“规上企业培育”奖励,补足至10万元),纳统之后第二年度工业产值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
咨询电话:
灌口镇:0592-6090276
后溪镇:0592-6266818
杏林街道:0592-6286155
侨英街道:0592-6256830
杏滨街道:0592-6285482
(二)支持企业增产
1.支持企业扩大产能
政策执行单位: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由区政府(区工信局代为执行)给予奖励;上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下企业由所在镇街给予奖励。
扶持对象:当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扶持措施:按增加量的1.5‰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26
灌口镇:0592-6090276
后溪镇:0592-6266818
杏林街道:0592-6286155
侨英街道:0592-6256830
杏滨街道:0592-6285482
2.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扶持对象:申报年的上一年度的工业总产值3亿元(含)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达8%(含)以上的企业。
扶持措施:按照上一年度年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1%予以奖励。其中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以上最高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下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26
(三)支持开拓市场
政策执行单位:区工信局。
约束条款:上年度产值4亿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产值1亿元(含)以上、4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度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特殊说明:企业应于展会结束的当年申请扶持资金(第四季度参展的,申请时限可延至次年第一季度)。
1.市级展会
扶持对象:参加市政府或市工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商品展览活动的企业
扶持措施: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展位费20%的比例予以补助。
2.专业展会
扶持对象:自行参加行业专业展会的企业。
扶持措施: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展位费50%的比例予以补助。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9968
(四)支持技术改造
政策执行单位:区工信局。
前置条件:工业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需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当年实际投资额、年度区级税收均达到80万元(含)以上。
约束条款:区财政每年度安排6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补助总额如超出6000万元,则按比例相应降低奖励标准。
特别说明:区级技术改造政策补助可在市级基础上享受。
1.扶持对象:申报年度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
必要条件:年度区级税收需不低于上一年度(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不限制不低于上一年度)。
扶持措施:按该企业申报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扶持对象:申报年度实际投资额2000万元(含)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扶持措施:按该企业当年度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19
(五)支持高端制造
政策执行单位:区工信局。
前置条件:获得市级奖励
1.扶持对象:对获得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
扶持措施:给予50万元配套奖励。
2.扶持对象: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
扶持措施: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26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
政策执行单位:区工信局。
前置条件:获得市级奖励
扶持对象:获得工信部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获得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
扶持措施: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30、10万元。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26
(七)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
政策执行单位:区工信局。
前置条件:获得市级奖励
1.扶持对象: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所在企业。
扶持措施: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的配套补助。
2.扶持对象: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所在企业。
扶持措施: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的配套补助。
3.扶持对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所在企业。
扶持措施: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配套补助。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26
(八)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减排
政策执行单位:区工信局。
1.用电补助
扶持对象: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
扶持措施:根据上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20%(不含)以下,20%(含)以上、30%(不含)以下,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0.15元、0.20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咨询:
工信局:0592-6220929
2.用汽补助
扶持对象:上一年度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
扶持措施:上一年度产值3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其上一年度用汽量给予20元/吨的价格补助;上一年度产值3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对其上一年年度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助。
咨询电话:
工信局:0592-622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