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推动我区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6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厦府办[2017]6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上述三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集美区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六条措施。
二、主要扶持措施有哪些?
1.加大对生产企业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本区生产企业出口信保费用,按照40%比例予以补贴。
(实施单位:区经信局;实施限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实施单位:区经信局;实施限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支持企业参加开拓国内市场的展销活动。对《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7]121号)第四条第(1)项修改如下:参加市政府或市经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商品展览活动的,按展位费20%的比例予以补助。参加区政府或区经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内博览会、展销会、贸洽会等商品展览活动的,按展位费50%的比例予以补助。
(实施单位:区经信局;实施限期: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7]121号)第六条第(2)项的年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最高补助限额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实施单位:区经信局;实施限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如其当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获得市级补贴,按市级补贴金额给予1/3的配套补贴。
(实施单位:区经信局;实施限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6.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获得厦门市级企业兼并重组补助资金的项目,按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市、区两级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包括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金额,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区财政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实施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实施限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是什么?
1.企业每年按集美惠企惠职指定时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区经信局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区财政局核实企业纳税情况。
四、还有什么其他要求?
1.除特殊说明,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和集美区出台的其他类同扶持政策时,可择优但不得重复享受(成长型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可同时享受第四条措施)。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3.以上扶持措施由集美区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