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促进集美区科技进步,加强对集美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结合集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什么是区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
指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推动产学研发展等资金;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创新体系(包括平台)建设资金、鼓励与扶持自主创新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资金等。
三、区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哪些?
在集美区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科技研究开发能力或科技成果产业化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科技项目。企业须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个别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企业,可以个案研究),鼓励在集美区纳税贡献大的企业积极申报立项。
四、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向区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时,应提供哪些基本资料?
(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与原件核对一致的项目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企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四)项目查新报告;
(五)贷款贴息申请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
(六)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相关认定批文、证书复印件。
五、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区科技局根据项目管理的规定组织项目考察、评审,区财政局参与重大和主要项目的考察与评审工作;
(二)区科技局提出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以书面的形式连同企业的基本情况,近两年销售收入、产值、利润、实际缴税等财务与经济状况(按申请表填写完整)及科技诚信记录等资料送区财政局,与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扶持进行联审,并报区政府有关分管领导审批,资助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上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并将通过审批的项目向社会公示7天;
(三)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发文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由区科技局按下达文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明确目标(主要是技术目标和经济目标)、责任及资金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