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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集府办〔2018〕113号)
时间:2018-11-03 16:36 阅读人数:

  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实施效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二、什么是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

  指经区科技局立项,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产业化及相关的活动。旨在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营造科技产业化环境,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与产品结构的调整,增强我区经济实力。

  三、项目立项程序是什么?

  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受理、专家评审(估)、实地调研、行政审定、公示和签订合同等程序。

  四、项目申请者(责任人和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一) 项目责任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技术优势、产业经验。

  (二)承担单位须是注册及税收缴纳地在集美的企事业单位,企业须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个别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企业,可以个案研究),鼓励在集美区纳税贡献大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产业发展或成果转化资金保障等工作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五)项目责任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项目责任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对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未能按时完成、或项目实施信誉低的项目责任人和实施(依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科技计划项目。

  五、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集美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四)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资助2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提供)。

  (五)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