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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政策解读(集府办〔2018〕17号)
时间:2018-02-15 17:54 阅读人数:

  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结合暂行办法实施情况,进一步探索制定“4+X”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补助标准,支持企业培育开发人才。

  二、政策适用对象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重点产业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商事登记并缴纳税收,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演艺传媒企业。

  三、主要扶持措施有哪些?

  (一)租房补贴

  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给予每月30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购房补贴

  人才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在厦门市自主购房并实际居住,房屋权属人为其本人,且申请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门无任何房产及房产交易记录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补贴分3年按照4:3:3的比例拨付。

  (三)生活补贴

  给予人才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子女就学

  人才子女在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可在集美申请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四、申报程序是什么?

  (一)每年3月由人才所在企业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领导小组终审;

  (四)由人才所在企业各自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布评审结果。

  五、还有什么其他要求?

  (一)人才同时符合集美区多项人才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优惠。

  (二)人才已享受市级购房或租房补贴的,不得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租房与购房补贴。

  (三)夫妻双方都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时,生活补贴扶持措施可同时享受,租房与购房扶持措施只能一方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