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为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省市出台了不少扶持建筑业的政策,我市于2015年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府〔2015〕218号),同安区、湖里区、翔安区也分别于2016年5月、6月、9月出台区级扶持政策。
政策参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同安区、湖里区、翔安区已出台政策、《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有关奖励补助程序的规定。
二、我区政策特点
比较市级及已出台的其他区政策,我区政策有5个特点:
1、差别化扶持:重点企业可享受所有政策,一般企业享受部分政策,有利于企业争创行业龙头,增强企业荣誉感。
2、对重点企业办公用房装修补助:参照《杏林湾营运中心商业空间入驻企业优惠政策》,给予面积2000平方米以内部分200元/平方米标准的装修补助。
3、对重点企业个人纳税的奖励:参照《关于印发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2016〕54号)标准进行奖励(我区特有)。
4、有效期:我区政策有效期同市级政策(2020年8月17日),在已出台政策的3个区中有效期最长。湖里区有效期至去年年底(目前已失效。据了解,该区已将政策有效期延期至2019年底),翔安区有效期两年(至2018年9月8日),同安区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5、在可操作性方面,我区不但规定了奖励补助的内容,还包括领取的程序,每年7月向区建设局统一申请上一年度的奖励补助。
三、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1、新迁入重点企业产值奖励
(1)对没有纳入市级奖励范围的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新迁入重点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纳入市级奖励范围的产值达到15亿元的新迁入重点企业,我区再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建筑业企业产值增长奖励
(1)对没有纳入市级奖励范围的上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30亿元 (特级企业为50亿元)以下且年度累计产值增长率达到要求的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纳入市级奖励范围的产值30亿元以上(特级企业为50亿元),且年度累计产值增长达到10%的, 我区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
3、重点企业办公用房租用、购买及装修补助
(1)我区对新迁入的重点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给予2000平方米以内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租金补助2年或购房补助(144万元)。
(2)我区对新迁入的重点企业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的,参
照《杏林湾营运中心商业空间入驻企业优惠政策》,给予面积2000平方米以内部分200元/平方米标准的装修补助。
4、企业精品工程奖励
我区对工程项目获得国优、省优、市优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重点企业人才激励政策
我区参照《关于印发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2016〕54号),给予重点企业个人纳税的奖励,对企业高管和中层返还个税区级分成部分(为16%)。
该项政策为我区特有。
6、优先参与专业工程
我区对投资概算在100万元以上、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下的政府财政投融资施工项目邀请在本区注册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对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的施工项目和投资概算在100万元以下的政府财政投融资施工项目,鼓励业主选择本区施工企业施工。该项政策湖里区、同安区没有表述,翔安区同我区大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