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 后溪镇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溪府〔2022〕45号)文件解读
时间:2022-05-18 17:39 阅读人数:

  一、背景依据

  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场所不断增多,这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酿成重特大涉险事故。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主要内容

  此次治理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场所。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存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严重电器隐患。

  (八)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四、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组织集中排查、落实责任分工、狠抓问题整改、严格销案管理、靶向宣传教育、强化技防应用、提升应急能力等7个方面。

  五、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626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