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促进集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解决集美区企业担保难、融资贵的问题,满足工程建设、物资招投标采购领域非融资性保函的需求。
二、政策适用对象应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的企业,包括纳税大户企业、发展型企业、科技型企业。
2、根据厦门市建设局要求需要开立工程保函的企业。
3、承接集美区政府及集美区区属国企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三、主要扶持措施有哪些?
(一)企业可享受低费率或免费担保
(1)纳税大户企业可根据上年区级税收的1.5倍-3倍额度给予免费担保。
(2)科技型企业可根据上年区级税收的9倍额度给予免费担保。
(3)发展型企业可享受担保额度一年期0.5%的低费率担保。
(4)工程担保根据市建设局的最低标准收取担保费。
(5)贸易项下担保可享受按保函金额每季度0.5‰的低费率担保。
(二)要求的反担保方式较灵活
(1)对在软件园三期、杏林湾营运中心购房的企业,办理按揭贷款后,可由区担保公司提供加成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首付款和已还按揭款合计数的60%。在房产可办理二次抵押前,可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妻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
(2)企业以集美区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质押凭据,将因政府采购而产生的应收账款收款权作为质押反担保,质押率不超过50%。
(3)企业以其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作为质押反担保的,质押率不超过相应评估价值的50%。
(4)对于自有品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厦门市政府‘质量奖’”等品牌的企业,可将其拥有的商标权作为质押反担保,质押率不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
(5)纳税大户、科技型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免资产抵质押的信用担保。
(三)鼓励创新金融产品的申报
鼓励区担保公司创新担保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与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企业可积极申报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私募债、公司债、他用额度等创新担保项目,报信用担保决策委员会审批。
四、申报担保程序是什么?
(一)科技型企业、发展型企业、其他创新担保项目报区担保公司初审,由区信用担保决策委员会审批。
(二)纳税大户、非融资性担保(工程、贸易、分离式保函)报区担保公司审批。
五、还有什么其他要求?
融资性担保对象属于规模以上企业的,应在区统计部门正式统计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