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我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结合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其中,工贸企业范围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 号)规定执行。
三、目标任务
1.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创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及工贸行业的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企业,按要求建立“一区一册”和“一企一档”,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进行自主创建、申报评审、力争达标。
2.大、中型企业滚动式创建。初次申请定级企业、定级到期复评企业申报率达到100%,参加市应急管理协会现场评审通过率达到100%。
3.小微企业清单式创建。辖区内小微企业自查自改并积极申报,2022年底前小微企业申报率达到60%,2023年底前
小微企业申报率达到100%;2023年开始全面开展清单式创建工作,区应急局分三年对全区小微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率达到100%。
四、工作内容
1.基础台账。各镇(街)进一步认真摸排本辖区内工矿商贸和危化品企业基本情况,按照细分行业分类梳理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名单、申请评审达标企业名单、定级到期复审企业名单、小微企业名单。
2.教育培训。一是区应急局每年要对本级和各镇(街)应急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4 学时培训。二是各镇(街)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充分借助专家、中介机构等技术力量,统筹计划、分类指导、科学组训。
3.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平台,全过程、全方位地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调动企事业单位创建的积极性。
4.典型示范。各镇(街)2022年至2024年,每年要选定不少于2家示范企业。要对培植起来的典型示范企业重点扶持,通过日常服务、专家把脉、政策宣导等方式,使企业提质升级,把典型示范企业真正培养成“可复制、可借鉴、可参考”的样板。
5.约束机制。一是严格通报制度。二是严格考核制度。三是严格退出制度。四是严格监管制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波 联系方式:0592-6225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