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
根据厦门市市级三高企业扶持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厦科联〔2018〕28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研究制定《集美区重点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办法》,以期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通过担保的增信和杠杆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适用对象及有效期限
适用对象:注册地、税收归属地均属集美区(含注册于集美区在自贸区的虚拟地址),在政策有效期内由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包括政策有效期内新增担保和存量在保企业)“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以下简称“三高”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有效期限:自2021年3月9日起至2022年3月8日。
三、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三高”企业
申报条件:已被纳入厦门市“三高”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且由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奖励标准: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15%予以补贴。
2、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获得厦门市科技担保贷款贴息且由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奖励标准:按市级贴息金额的50%予以补贴。
3、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申报条件: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且由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奖励标准:按企业实缴利息(最高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40%的利息总额)的15%予以补贴。
四、申请时间和申请材料
1、申请时间
在贷款结清或者获得市级贴息后3个月内,向区担保公司提出贴息申请。
2、申请材料
(1)《集美区重点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借款合同
(3)担保合同
(4)银行贷款到账凭证
(6)支付贷款利息凭证
(7)市级贴息凭证(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
五、注意事项
1、对于本办法所规定的贴息类型,如果企业同时符合,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且每年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
2、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的企业,区财政局将采取终止扶持、追回资金等措施,且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享受区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集美区财政局(金融办) 0592-6688127
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0592-619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