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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5年度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5-06-17 17:10 阅读人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5年度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通知》(厦人社〔2015110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技师学院等院校拟于近期起举办2015年度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请各有关企业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一。

  一、 报名地点、时间、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集美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指导中心(集美区杏林杏滨路898号集美区人力资源大厦四楼423室)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小张 0592-6213812

  传真:0592-6225595    邮箱:jmzjks@163.com 

  备注:培训学员填写好推荐表格(详见附件二)后,可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待参加培训时,缴交所需报名资料。  

  二、高技能人才享受待遇

  1.根据《集美区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实施办法》规定,在集美辖区企业就业具有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自通过审批次月起,按技师每月300元,高级技师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2.根据《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和《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规定,为了让优秀技能人才安心在厦门工作,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厦工作分别满3年、2年和1年以上,就可以落户厦门;持有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落户厦门;对经厦门核发来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其子女需在厦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可按施教区安排入学。

  附件:1.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5年度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通知

              2.厦门2015年度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表。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