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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4-12-23 11:05 阅读人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4年度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的通知》(厦人社【20144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和《集美区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厦集委办【201332号),进一步加快人才强区战略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与厦门市技师学院等院校联合举办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申报条件

在我区企业技能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年龄45岁以下,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秀青年技能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项目的培训。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高级技师培训

取得本工种或相关工种技师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技师培训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

3、取得本工种或相关工种高级工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

4、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技校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5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年以上;

6、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8年以上,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高级工培训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5年以上的,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技能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或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中级工培训

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4年以上的。

(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短训班培训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本岗位工作。

二、培训项目、等级、课时、补贴标准、承办单位、人数

序号

培训职业、等级 

课时

补贴标准

(元/人)

承办单位

1

加工中心操作工

(技师)

100课时以上

20002500

技师学院

2

数控车工(技师)

100课时以上

20002500

技师学院

3

数控铣工(技师)

100课时以上

20002500

技师学院

4

模具设计师

(技师、高级技师)

100课时以上

20002500

技师学院

5

电子设备装接工

(技师)

100课时以上

2000

技师学院

6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高级工、技师)

80课时以上

100课时以上

1600

2000

技师学院

7

汽车修理工

(技师、高级技师)

100课时以上

20002500

技师学院

8

钳工类(机修/装配)(技师)

100课时以上

2000

技师学院

9

食品检验工

(技师、高级技师)

100课时以上

20002500

集美大学生物工程学院

10

电焊工(高级工)

80课时以上

1600

技师学院

11

塑料注塑工(中级)

80课时以上

1600

技师学院

12

自动化技术讲座

20课时以上

600

技师学院

13

精密机械加工新技术讲座

20课时以上

600

技师学院

14

动漫技术讲座

20课时以上

600

技师学院

15

电子工艺技术讲座

20课时以上

600

技师学院

16

物联网讲座

20课时以上

600

技师学院

培训补贴直接拨付培训班:以上1-10项个人仅缴交300元,培训结束出勤率满80%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予退回。

三、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学员按要求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考核鉴定费由学员个人先缴交,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申请报销所交的鉴定费和评审费。即中级工鉴定费240元;高级工鉴定费290元;技师鉴定费290元,评审费350元;高级技师鉴定费290元,评审费450元。

四、培训形式

以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日为主(具体安排以开学课程表为准)。

五、需缴交的报名材料:

1)《厦门2014年度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表》一式3份;

2)《厦门市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2份;

3)《单位工龄证明》加盖公章一式2份(从事工作和鉴定工种请写报名的工种名称);

4)学历证书复印件3份;

5)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

6)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

7)身份证复印件3份;

8)劳动合同复印件3份(需在有效期内);

92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一式4张。

    六、报名地点、时间、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集美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指导中心(集美区杏林杏滨路898号集美区人力资源大厦四楼423室)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小张 0592-6213812

传真:0592-6225595      

七、高技能人才享受待遇

1、根据《集美区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实施办法》规定,在集美辖区企业就业具有急需(紧缺)技术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自通过审批次月起,按技师每月300元,高级技师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2、根据《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办法》和《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规定,为了让优秀技能人才安心在厦门工作,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厦工作分别满3年、2年和1年以上,就可以落户厦门;持有本市急需(紧缺)技术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落户厦门;对经厦门核发来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其子女需在厦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可按施教区安排入学。

附件:

1、《厦门2014年度企业优秀青年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荐表》

2、《厦门市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3、《单位工龄证明》

                               

                             

                                   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