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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规划
时间:2023-03-07 11:30 阅读人数: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集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在促进充分就业、保障民众基本生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组成部分。根据《集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政策,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时期是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福建省、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文集美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美丽厦门示范区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速城市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促进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改善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为“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坚持就业优先,实现更加充分就业

  ——组织有力,就业政策提出新举措。就业是民生之本。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重视就业促进工作,先后推出了“关爱农民工”工程、“乐业富民”工程和“全民社保”工程。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若干意见》(厦集委办〔2013〕53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补充通知》(厦集委办〔2013〕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集府办〔2013〕94号)、《关于印发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集府办〔2015〕80号)等政策文件,从就业岗位提供、就业技能提升、技能人才保留、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构建起完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服务实现新发展。一是完善就业信息网络,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利用各街镇、村居的信息公开平台,建成集美区招聘网并投入运行,形成区、街镇、村居、求职者的四级信息网络,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发挥就业创业动态数据库作用,完善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通过与公安、计生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实现了数据共享和数据融合,建立并完善全区就业创业动态数据库,为服务失业人员和其他重点就业群体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持。三是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开发、推广集美招聘网移动客户端、微信招聘等智能平台,使招聘求职信息实现网络移动端口的同步传输,做到“就业信息进万家”。四是组织辖区企业赴外地招聘,加强与外地劳务部门的对接合作,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利用远程招聘系统与省外建立长效联系;深化校企对接合作,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厦漳泉校企合作对接会;推动区、街镇、村居劳动保障服务三级联动,形成“百村千企”合作网络。“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近2.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9504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3284人,连年超额完成市下达各项任务指标。累计发放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劳务协作奖励金等奖补达十余项,共计4.67亿元。

  ——就业培训与职业教育并举,就业促进取得新成效。出台《集美区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实施意见》(厦集府〔2013〕30号),对辖区内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照初级工500元/人、中级工及以上700元/人的标准奖励企业。五年来,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共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7160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若干意见》(厦集委办〔2013〕53号),规定本区户籍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结业证》给予300元/人、初级工证400元/人,中级工及以上证500元/人的生活补贴,“十二五”期间,全区共4683人享受生活补贴164.49万元。重视职业教育,辖区户籍学生入读区属公办中职学校满一学期以上的在校学生给予第一、第二学年每人每月500元在校生活补贴。推出了以安全生产为主的特种作业培训、以服务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技能培训和以“帮一个人创业,带一群人就业”的“1+1群”创业培训,全方位满足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需求。

  (二)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构建人民生活安全网

  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集府办〔2015〕80号),努力从制度覆盖到全民参保,使社会保障事业朝着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迈进。截至2015年底,全区职工参保总人数260210人,比2010年末增长27.1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59057人,比2010年末增长27.4%;职工养老保险参保245779人,比2010年末增长26.77%;失业保险参保241859人,比2010年末增长26.14% ;工伤保险参保239261人,比2010年末增长31.02%;生育保险参保226906人,比2010年末增长27.05%;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21036人,比2010年末增长98.11%,实现了“全民社保城区”目标。

  ——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享受人群增多。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以工资性补贴和社保补贴相结合形式鼓励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6岁以上户籍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通过财政补贴参保形式,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数共计9544人,区财政累计补助13613.52万元,领取退养待遇7380人,其中老无忧贷款参保4098人,区财政补助6272.81万元,人均退养待遇1298元。初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退休管理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整合,做到“人手一张社保卡”。取消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参保身份区分,统一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2010年每人每年240元调整到2015年的600元,其中政府补助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90元调整为470元,个人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130元,个人缴费部分辖区户籍人口由政府给予补助。截至2015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未成年人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实现了医疗保险对象全覆盖。补充医疗保险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对象,最高保障限额分别达到50万元和45万元,大大降低了参保人员因病返贫风险。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实际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设立健康综合子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以及参保人员本人健康管理、康复保健和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办理效率提升。五年来,支付本市失业金13209人,审核发放失业金10017.45万元;办理外来人员领取失业金11213人共587.46万元;支付工伤保险10144人次共14259.05万元;支付生育保险20304人次共14875.62万元。逐渐形成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功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升,生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

  (三)践行人才为本理念,深化人事人才制度改革

  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和“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行企业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政策,抓好高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

  ——高端、高技能人才引入与培养并举。制定颁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厦集委办〔2013〕32号),共有9名高端人才入选各级重点人才计划,引进、培养了59名高级职称人才。率先出台《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实施办法》,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及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界定:自通过审批次月起,按技师每月300元、高级技师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政府津贴,政策实施以来,共审核发放1996人次215.8万元;对符合租房补贴的高级技师,区政府给予每月2000元的货币化租房补贴。积极拓展基地建设,成立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美分中心、厦门市人才市场集美分市场,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指导中心加挂厦门技师学院集美培训基地牌子,推进区级高级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筹建工作,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共招考录用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62人,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接收营级以下军转干部110人,考录事业单位人员301人,全面完成区、街镇两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共有266家单位通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设定。做好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961人。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落实工作,共审批机关公务员和机关工人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22120人次,审批事业单位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15100人次,完成640家次机关事业单位17453人次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兑现年终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规范。

  (四)劳动监察力度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向基层全面铺开。基本实现“两网化”管理体系,设立投诉受理调解中心;在灌口镇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室、驻镇劳动争议仲裁庭;各街镇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建成97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区仲裁院共调解撤诉案件共2034件,调撤率达54.75%;率先建立了劳动争议预警信息员,将社区网格员作为预警信息员,定期了解企业用工与劳动关系情况,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发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效应。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评选、表彰十佳幸福企业;集美台商投资区、杏林台商投资区、厦门机械工业集中区先后被授予“福建省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率先建成全省首个连接辖区企业、街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公共信息平台;在全市各区率先完成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定编8人,队伍建设领先厦门各区。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会与区工会的三方协作机制,劳动合同签订率98.4%,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授予“福建省劳动合同实施示范区”称号。建立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工会等10余个职能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共处置群体性劳动争议607起,依法办理11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移送案件。

  (五)强化系统自身建设,构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

  ——以依法行政为准绳,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定期更新、补充和完善,确保权力行使衔接顺畅、上下贯通。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及“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关爱行动进基层、千名公务员一帮一”活动,与后溪镇溪西村、灌口镇田头村、三社村、杏滨街道日东社区、杏林街道纺织社区结对共建,建立“马上就办”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单位效能。

  ——以群众需求为根本,构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街镇一级的人力资源市场,贴近企业做好用人服务,将农村富余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开到街镇、村居,开到居住小区附近,实现就业信息及时有效传送,构筑起向街镇延伸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满足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

  二、“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形势与发展目标

  (一)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集美区实现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速转型升级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民生共建共享战略,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基本面总体向好,“一带一路”及自贸区等重大战略的叠加实施加快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动能不断释放,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战略部署,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经济下行下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社会保险扩面与保障水平提升压力并存,新型劳动争议案件频发、社保争议案件逐年增加,劳动监察队伍与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适应。

  ——促进就业面临新挑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劳动力数量和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劳动力需求总量明显增加,但外来劳动力输入和本区城乡富余劳动力数量却呈现出逐步减少趋势,劳动力供求存在不平衡现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型升级中采取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等对劳动者的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转型升级和品牌推广依赖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的积累,低端劳动力需求减少,而高技能技工、熟练工等技术性人才则长期出现短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是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同时,包容性发展对就业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社会保险扩面及保障水平提升压力增大。我区老年人口抚养比现已达到2.97:1,人口老龄化逐年加重趋势比较明显,由此带来了社会保障基金需求增大,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给付提出了更大挑战。同时,社会保障覆盖主体多元化,就业困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诉求日益突出,对提高保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给企业经营带来困难,降低社会保障费率呼声愈发强烈。针对各群体的养老金缴费基数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激励功能还未发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和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挑战巨大。

  ——社会保险争议案件逐年增多。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未签署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行为;部分小微企业因经济下行资金周转困难导致社保欠缴时有发生。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经营模式将继续发生改变,新的用工方式不断涌现,对执法、协调、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劳动者的参保意识不断增加,社会保险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妥善处理社会保险缴费历史遗留问题成为关键。

  ——就业和社保服务前移迫切需要建设基层服务平台。应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就业结构及就业方式的转变,尽管全区构建起了街镇一级的劳动争议派出庭、劳动争议预警信息员、街道与企业调委会等基层服务体系。但是,区、街镇及村居三级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场地、设施、人员、网络、信息及服务项目等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迫切需要加强基层服务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

  ——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需求。企业招工难与低端劳动力就业难并存、智慧社保建设成为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给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如何主动挖掘群众需求和满足群众需求,不断推动和促进自身队伍建设。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为根本指针,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升“人文集美、共同缔造”建设水平,全力以赴增强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优势,促进经济和民生事业新发展。

  ——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等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促进充分就业、体面就业与和谐就业,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

  ——科学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与共享理念,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管理体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建设美丽集美。

  ——提升质量。适应推动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及管理创新转变的要求,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和能力扩大就业,鼓励创新,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扩大和提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与水平,注重社会保障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均等服务。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农村和困难群体倾斜力度,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发展目标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从扩大就业规模总量以及优化就业结构着手,鼓励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绿色就业和自主创业等面向重点群体的就业,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万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9000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00人以上,开发1000个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渔民转岗就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创业指导,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推动大学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中亚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完成各类创业培训1000人次以上。健全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制度,实施企业用工调剂制度,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社会保障实现全面覆盖,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养老保险覆盖所有群体,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全民社保政策,加强社会保障城乡统筹,争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探索外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推进全民医保,努力解决外地户籍常住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做好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应保尽保”工作,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人事人才制度改革深入,实现管理科学规范。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及“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结合产业发展规划,与厦门技师学院进行紧密合作,引入国际通用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筹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力争创建10个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及“技师研习中心”,新培养、引进4000名高级工(含预备技师)、500名技师、200名高级技师,使全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000名,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做好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做好区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做好公务员分类改革工作。

  ——完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100%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调委会、企业调委会建设工作,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完善劳动仲裁派出庭建设制度,劳动仲裁做到裁审一致,建立仲裁文书网上公示制度,提高仲裁信息透明度、可及度。引导劳动者采用合法形式主张自己的权利。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监管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工作便利化、执法规范化”。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及业务操作能力,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完善区、街镇及村居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资金配套机制和激励机制,在促进基层服务平台人事队伍管理规范化的同时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立网络公众平台,方便居民获得社会保障相关服务,满足民众多样化的需求。

  集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单位

2015

2020

属性

实际

计划

就业促进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万人

0.223

增加1

 

社会保障

(一)

参保覆盖面

3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4.57

26.0

约束性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

万人

1.44

1.5

约束性

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5.90

28.0

约束性

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9.70

21.0

约束性

7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4.18

26.0

约束性

8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3.92

25.0

约束性

9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22.69

24.0

约束性

(二)

待遇水平

10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元/月

3036

4036

预期性

(三)

能力建设

12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

%

99%

>99%

预期性

13

城乡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45.5

50.0

预期性

人事人才制度

14

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0.3846

0.45

预期性

15

其中,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13.2:38.64:48.15

18:42:40

预期性

16

高技能人才

万人

0.423

0.573

预期性

和谐劳动关系

17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

%

不低于市平均水平

预期性

18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8%

≥98%

预期性

19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96%

≥96%

预期性

2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100

100

预期性

  三、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高质量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处理好经济转型与促进就业之间的关系,实现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将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相协调,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制定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区就业、绿色就业等新型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制,科学制定新增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增农村转移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增长指标,健全就业促进工作的考核、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总结就业促进工作的经验,将就业促进工作落实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及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2015〕121号)等法律政策,完善促进各类人群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援助政策,构筑起配套完善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突出“政府支持、市场导向、产业带动、技能优先、全面提升”,健全多层次就业政策体系。通过实行社保补贴办法将一些资产管理型、自由职业性质的隐形就业转变为显性就业,并纳入就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快大学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围绕“培训促进就业”方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全区支柱产业、特色企业以及新开工企业用工需求,实行免费定向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通过制定更全面务实的就业援助政策,吸引、鼓励非公企业为辖区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精准就业帮扶。

  (二)着力推进创新创业工作

  营造大众创业氛围。通过培育和树立创业典型等形式引导大学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在职科研人员等各类群体积极开展创业活动,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局面。

  出台鼓励大众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和集美区关于支持就业创业的相关税收优惠及其它配套政策,加快出台创业扶持政策,简化办事流程,落实工商注册、资金支持、经营场所、税费减免等政策。

  加强大众创业辅导。发挥创业专家指导志愿团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信息、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后续跟踪扶持等服务,帮助创业人员选择创业项目、减少运营成本,降低创业风险。探索适合各类型人员的创业培训新模式,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创业带动就业。

  推广新型创业带动就业孵化模式。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对孵化基地的房租、公共软件、宽带网络等给予补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创业服务,搭建创业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做好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加大创业项目征集力度,提高创业项目质量,依托推介会、网络、微信等平台为自主创业者提供优质创业项目信息。

  (三)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合理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与就业帮扶。建立“一对一”就业帮扶机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出机制,并做好其退出后的就业服务。

  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形成集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网络招聘与求职,待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等功能于一体的完善的毕业生就业网络服务体系。开展职业见习和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实际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做好“双困”毕业生和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提高本区毕业生就业水平和质量。深入实施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就业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坚持市场导向,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其自主创业,加大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特别是对贫困家庭,确保实现至少一人就业。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认定办法及退出机制。加强少数民族、退役军人、军转干部及家属、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做好失地失渔人员转产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失地失渔人员就业扶持力度,对失地失渔人员进行就业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推介,并通过社保补贴、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扶持政策,鼓励失地失渔人员多渠道、更加弹性、更加灵活的就业。

  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顺应家务劳动社会化发展需求,以劳务合作社和家庭服务业为重点,发展家庭服务业以及社区服务业,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解决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聘用社区居民灵活就业。规范家政服务市场,扶持家政服务企业发展,将家庭服务业相关指标纳入就业指标体系,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四)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落实企业培训责任,大力开展全员培训。推动建立企业培训师、职工培训制度、新型学徒制度,推动企业建立技师研习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科研院校、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及骨干企业,采取沙龙、课堂、在线平台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企业高管、中层骨干、生产班组长、技能人才和新员工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一专多能和岗位适应培训,尤其要开展互联网+只能制造、生产+服务等方向的培训。

  落实企业在岗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区属职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及教育补贴政策。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建立起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培训体系。

  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培养技术工人,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创建高技能人才工作室,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办创业学院,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学院,结合企业生产实际设立职业目录,完善职称评定制度。

  开展免费或半收费性质、与特定产业或工种相结合的基本生产技能培训及安全培训,满足企业多样化的培训需求,提升企业员工技能,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五)实施就业服务专项计划

  实施就业援助计划。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长期失业者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发挥并完善区人力资源市场和镇街职业介绍站等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半小时就业服务圈”作用,为各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就近招聘服务,带动周边居民就近就业。

  实施就业服务信息化计划。树立大数据理念,围绕就业服务,推进多层次跨地域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体系建设,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大技术投入力度,强化信息管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跨地域、跨领域资源信息整合,打破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之间的横向隔阂,不同地域之间的纵向隔阂,建立多层次跨地域统一市场。推进就业服务功能多元化、方式人性化、手段信息化、管理常态化建设,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便捷的就业服务。

  深化校企对接合作模式。在区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类型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引导离校未就业大学生选择见习岗位并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书。切实完善见习生活补贴制度和利益导向机制,鼓励各种学历层次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去见习,在企业岗位上锻炼自己。

  继续实施企业用工调剂服务计划。搭建区级用工调剂示范平台,全面推行淡旺季或季节性用工调剂,开展“企企调剂、校企调剂、村企调剂”对接,做好关停并转、兼并重组企业分流人员的调剂,建立辖区内企业用工联盟。

  实施充分就业社区建设计划。以劳务合作和家庭服务业为重点,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绿色就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打造充分就业城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区85%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推荐更多社区参与省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工作。

  (六)构建失业预防和稳定就业长效机制

  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建立就业效果评估机制,依托就业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以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为主的就业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通过对企业和社区的定点监测,实现对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的信息收集与整理,不断完善全区就业动态监控系统。

  (七)建立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构建由区级向街镇延伸的人力资源市场,实现每个街镇都设有一级人力资源市场,并逐步向村居延伸,贴近企业做好用工服务,形成灵活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分离,建立起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市场。

  优化人力资源发展环境,发展人力资源协会。吸收集美区优秀企业,不断发挥区人力资源协会的作用,拓展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服务项目,开展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互动交流,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优化人力资源发展环境。把扶持创新创业与人力资源服务结合起来,在软件信息业等新兴产业园区探索推行政府补助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减轻小微初创企业负担的同时,解决其人才招聘难等问题。

  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实施全民社保工程

  推行多层次社会保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区45周岁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区居民,建成全民社保城区。鼓励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从全面开展参保登记、强力推进参保扩面、优化经办管理、完善政策制度、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争创国家级全民社保县区,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二)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建立健全养老金待遇增长机制,实施普遍调整与个别调整相结合。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退休管理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通过加大宣传、适度补贴等方式发展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全面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群体养老保障筹资机制。

  (三)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补偿参保费用等措施鼓励小微企业、个体户参保。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服务利用更加有效,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可持续增长机制。

  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落实提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额度和报销比例,做好不同制度间的衔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协同互补,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

  优化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探索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有机结合,优化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扎实做好异地结算、信息联网等服务工作。

  (四)完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确保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健全费率管理制度,落实按行业风险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办法。优化工伤认定制度程序,加强工伤康复工作,健全工伤认定、工伤康复与劳动能力鉴定衔接机制。定期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优化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商业保险机构在工伤保险领域的参与范围。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机制,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以及促进就业的功能。发放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减岗率低于一定标准的可适当返还失业保险费给企业,促进企业发展。探索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外来员工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在自助机和社保官网上自助办理办法。

  扎实推进生育保险。落实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努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五)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法规,在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环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基金安全。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严格执行单位与个人申报审核制度,依法对缴费基数进行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查处各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加强与地税及财政部门协调,及时掌握社会保险基金存储情况。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和内控制度检查,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提高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基金管理风险。

  (六)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对社区组织尚不健全、居住比较分散的纳入管理的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向街镇和社区覆盖。建立外来人员社会保障转移与属地管理配套制度,将更多管理与服务职能下放到街镇及社区,实现退休人员动态化、属地化管理。加强对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指导,完善档案移交、管理内容、服务经费、组织保障等制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为纳入管理的退休人员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五、实施聚贤集美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一)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不断创新人才引进集聚机制、开发机制、评价机制、选拔使用机制、流动配套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起以岗位职责为基础,集“德”、“能”、“勤”、“绩”为主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发现与评价机制。以高精尖人才为导向,加大对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的创业就业支持力度,为其提供集住房保障、安家补助、随迁子女入学与社会保障等一体化保障体系,培养、引领和集聚高技能人才。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智力引进政策

  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卫生人才、旅游产业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引进政策,加大人才智力的引进力度。加快实施“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健全人才目标责任制,将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考核体系。完善“聚贤集美”人才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用于人才引进、配套补贴和表彰奖励等,做到专款专用。加强服务保障,协助开展各类人才计划的申报、评选工作,积极解决引进人才的档案、户籍、住房、社会保障以及子女入学等问题,营造有利于吸引人才的大环境,实现我区从人力资源大区向人力资本强区的转变。

  (三)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初级职称评定制度的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准入机制和评价机制。完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四)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引导企业与高职技师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建设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及高校毕业生企业见习基地,完善企业见习补贴制度,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并举。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集聚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技能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的长效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政策,通过表彰奖励鼓励劳动者提升自身的职业素质。

  (五)建设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以提高科技应用能力、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健全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农业合作社、街镇农业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的专题培训。鼓励农民参加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科学种养技术的培训课程,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科技、文化和经营管理等领域的实用人才队伍。推动落实农业发展基金不少于15%用于农民职业培训等制度的建设。

  (六)构建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平台

  发挥对台优势,探索建立适合集美实际的台湾特聘专家制度,大力引进台湾地区各类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台湾特聘专家分层分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吸引更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才来我区工作。办好海峡人才交流合作发展论坛,建立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组织机构,开设人才交流平台推动人才引进工作。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一)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重点推进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范本,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推进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订立集体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范围。加强对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实现动态化管理。继续发挥和谐劳动关系示范效应,鼓励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二)完善企业劳动标准建设

  督促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制度,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工会开展劳动定额标准研究,根据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需求,签订三方协议。落实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

  (三)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工作

  建立多层次劳动争议预警系统。发挥劳动监察预警信息员作用,以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居民参与预警信息员工作,建立起劳动关系长效安全网。加强基层调解委员会建设,提高其运作能力。培育一批调解业务熟练的人员,有效发挥社区调委会、企业调委会对劳资双方的协调作用。

  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等,提高企业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及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技能。加强对劳动者的普法教育,宣传正规途径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

  加强和完善街镇一级劳动关系仲裁庭建设,发派常驻仲裁人员,实现劳动仲裁在地化、高效化。建立仲裁文书网上公示制度,提高仲裁信息透明度,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多形式增加劳动仲裁工作人员数量,加强仲裁员培训学习,定期进行考核。形成更加畅通的法律救助渠道。

  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积极推动裁审有效衔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建设,提升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仲裁派出庭建设,合理增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和办案辅助人员。

  (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落实劳动监察书面审查制度。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审查相结合办法,逐条审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社保、工资发放凭证、休假制度等落实情况,用人单位内特殊人群特殊权利的保障情况。

  建立与公检法相协调的恶意欠薪查处机制,加大调查取证、移送力度,切实保障员工的利益。健全与工会、公安、工商、税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协作联动机制。规范企业用工,督促企业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范就业招聘手续与流程。

  加强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未成年工、三期女工、残疾人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坚决打击企业非法聘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企业规范用工及非法使用童工、防暑降温、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大检查,利用“两网化”管理深入了解企业劳动标准执行情况。健全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督办制度,切实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完善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和“1118”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工程的建设。

  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开展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培训,组织针对典型案例的交流研讨。着力消除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减少执法层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提升监察执法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改善劳动监察工作环境,保障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安全。

  (五)建立劳动权益保障统一受理平台

  加快建设集劳动违法案件举报、劳动争议投诉、劳动争议协调、劳动监察投诉与建议、劳动法律法规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方位劳动权益保障统一受理平台,加强线上智能平台的运作能力建设,减少线下信息冗余,建立畅通的办事流程,减少对事务性工作的依赖,实现劳动关系处理透明化,提升科技化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劳资双方办理相关业务效率。

  七、实施能力建设工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建设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区、街镇、村居三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着重完善街镇与社区层面的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构筑街镇一级的人力资源市场、基层企业调委会、劳动仲裁派出庭以及社会保障服务站等,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服务平台的能力与水平。

  (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市、区、街镇的数据管理中心建设。完善以社会保障卡为核心、以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集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管理为一体的数据库。建立与公安、卫计委等跨部门系统相衔接的信息交换平台,鼓励开展跨地区业务。实现就业促进、社会保险、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等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与协同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联网采集系统、基金监督系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三)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以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和谐劳动关系以及人事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与水平。开展综合服务窗口能力提升活动,形成统一、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基层工作平台,充实基层工作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提高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试行政府购买服务充实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队伍,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组织规划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顶层设计,明确发展思路与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和分解落实方案,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分工与考评标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部门间的联动机制,注重与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辖区内各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保证项目有效实施。

  八、加强综合保障措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一)强化依法行政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推行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重大决策征集制度与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分析制度、行政复议后续跟踪制度、行政复议报告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示制度和执法进程网上查询系统,增强民众的信任与支持。加强宣传与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

  (二)加大财政支持

  健全政府及各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投入机制,将其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逐步提高财政对于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和人才支出的支持力度,形成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筹资机制,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保障能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的理财模式,实施会计准则,提高使用绩效。

  (三)完善统计监测

  健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包含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和统计监测等为一体的多元调查体系。针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实行实时、动态统计监测。创立统计数据分析交流和共享平台,建立各级统计数据库,增强数据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为实现数据分析与决策咨询提供依据。

  (四)强化舆情引导

  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络、短信、客户端等形式实现信息点对点推送,提高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重点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表彰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发挥示范效应和激励效应,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