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分工

  局长:黄雯嘉  副局长:王振和  调研员:林胜利  副调研员:庄玉丽(兼慈善会副会长) 

职能配置

一、民政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二)负责对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三)负责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上报与发布灾情,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调拨、分配、管理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自然灾害保险工作。(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七)负责本区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地名管理和楼门牌设置工作。(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的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九)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及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十)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一)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老区建设相关事务,会同财政部门审批老区扶建项目资金,负责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优待管理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综合科主要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法工作;负责优抚、安置工作;负责双拥和支前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负责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社会事务科主要职能负责救灾救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勘界和地名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与监察工作;协调办理涉及革命老区的事务。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