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分工

  吴吉堂:局长  黄亚明:副局长  李胜利:调研员  姚作宏:副调研员

职能配置

  一、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厦门市集美区体育出版广电局牌子,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及著作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和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方面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项目相关事务。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闽南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贯彻执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七)指导、协调全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发掘等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指导、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旅游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假日文化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区性文化、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及文物保护相关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文博、体育、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认定、验收、审核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审查各类出版物、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实施报刊、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动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运动发展,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区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在本区举行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进行行业监管。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三、人员编制  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  联系电话:0592-6065505  邮政编码:3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