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及《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和簿籍费的通知》(厦教综【2011】2号)的规定,本校自2011年春季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按照厦门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管理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09]4号)规定精神,学校通过正规渠道为学生提供服务,由学生自愿购买各学科经审读推荐的一种教辅材料,教辅材料价格统一为折扣后的价格。
三、对城市中小学服装、社会实践以及其他规定的服务性代办收费项目,坚持事先告知、明示标准等程序后,按照“一事一毕、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校长:陈嘉怀
2018年8月31日